案情摘要
  王某某設立泉州瑞安,通過該公司為北京中璽開展網絡推廣業(yè)務。北京中璽、泉州瑞安簽訂居間代理協議,泉州瑞安以居間商或代理商身份為北京中璽和客戶提供金銀制品買賣訂貨等服務。王某某通過泉州瑞安發(fā)展143名客戶投入資金412萬余元進入北京中璽的網上交易平臺,非法進行黃金期貨網上交易,泉州瑞安獲取北京中璽返還的傭金約92萬元。后泉州瑞安公司客戶吳某某等人與王某某因交易產生糾紛而向公安機關報警,王某某被帶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王某某對非法經營期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風險提示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規(guī)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投資者應在正規(guī)的期貨經營機構開立賬戶,開展期貨交易,正規(guī)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均在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網站上公布,供投資者查詢。居間人開展委托代理業(yè)務,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資質,凡事是參與非法期貨活動的個人和組織,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來源:證監(jiān)會網站)